登录
注册
En | Jp | Ru 林草网群    使用指南  添加到桌面
 
 
正文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日月峡新闻 > 综合动态 > 正文

民政部商务部【2014(第81号)】公告: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

媒体:网络  作者:养老
专业号:日月峡人 2014/12/3 10:04: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公 告

2014年第81号

    为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回复“099”查阅该文件】,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现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独立或与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

二、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提供社会服务为宗旨,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其合法经营活动以及出资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外国投资者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向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材料:

(一) 设立申请书;

(二)情况说明(包括场地、安全、医护等内容);

(三)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四)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委派书;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外国投资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验的说明及证明文件,或聘用具有养老服务业务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的说明文件;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经营”;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五、外国投资者应在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六、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后,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申请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获得上述许可和依法批准登机前,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或外国投资者不得开展养老服务业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七、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的企业化改制,改制过程中应妥善处理职工利益维护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

八、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从事与养老服务有关的境内投资,鼓励外国投资者发展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开发优质养老机构品牌。

九、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国内资本投资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十、各地不得批准通过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不得经营住宅贴现养老等业务。

十一、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业务范围中包括医疗卫生服务的,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十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统计工作,发放批准证书时,行业分类选择“老年人、残疾人养老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8414款)。

十三、依照本公告成立的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

十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参照本公告要求,此前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十五、各地商务、民政主管部门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民政部联系。

                                               商 务 部

                                               民 政 部

                                             2014年11月24日

阅读 471

 

【声明】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供学习与交流。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2001-2026 黑龙江日月峡大森林旅游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日月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查看旧版
黑ICP备2021004085号
基于E-file技术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