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活动出事赔偿听听律师说法
我转发给大家看一下,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最近组织集体活动出事蛮多,前段时间在法庭中律师辨论赔偿问题,最后法院判决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在活动中由于自身健康原因出问题,组织者和其他人不承担责任,因为该组织者是义务的,不是盈利的团队。现在组织者都印制免责协议书,要求大家签字,律师说,就是不签约,只要不搞盈利,所有人都无责任,所以大家放心组织活动,有些赔偿都是编出来的。
请看看这段话,说得很有道理:
一、参加集体活动都是出于本人自愿,并且它有利于人体的身心健康,有利于避免老年人的孤独,可预防老年痴呆症。这是件好事,国家和各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二、参加活动的人都是具有独立思考和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人,一切行为后果只要没有法律上规定的他人侵害,都应该自负。
三、参加活动出现了意外的人绝大多数应该是本人自身有疾病,遇时爆发出来而已,然而却将责任推给参与者和组织者,这完全是一种变相的讹诈行为。
四、意外死亡者其家属或子女讹诈来的钱死者完全不能享用,而只能由可能的不孝子女享受,这也更加体现了不孝子女的蛮横不讲理。
五、如果法官这样处理,最终会造成的后果,只能是有弊而无利。然而,谁还敢组织活动,谁还敢参与活动。组织和参加活动的人们都会提心吊胆,得不到释放,身心也会受到很大的约束和创伤。如果正常的活动和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其结果是;
1,这样的社会只是一个没有道德和良心所在的社会。
2,法官们,只不过是想所谓的搁平和揀顺而罢。
3,如果这样处理而引发其当事人的因不平而引发疾病,最后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严重后果,那是不是也该由法官负责赔偿呢?
为了搞好这次聚会,维护大家正常活动,我把此内容转发出去。希望大家注意身体,喝酒量力而行,不要劝酒;吃饭8分饱,不要暴饮暴食。
2019一11一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