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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媒体:网络  作者:中国中医
专业号:日月峡 2015/5/14 15:37:0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5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2部门编制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27号)。4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分别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中药材保护发展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国家级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必将对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宣传,统筹推进贯彻落实

 

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两个《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抓好落实。要全面把握《规划》的内容和要求,深刻认识《规划》实施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密切结合本地中医药工作实际,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一是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形成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衔接。

 

二是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精神和部门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逐级逐项分解细化,明晰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分工进度和保障条件,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取得实效。

 

三是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根据《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要求,在实践中深入探索推动解决中药材保护发展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完善落实《规划》的组织领导、规划统筹、沟通协调机制。

 

四是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媒体宣传报道,不断总结和推广各地贯彻落实《规划》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宣传《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和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规划实施效果

 

要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丰富督查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和跟踪分析。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分管省领导和卫生计生委的领导和支持,主动汇报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积极协调和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努力争取将《规划》中的有关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当地年度工作计划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和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保证《规划》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规划》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通报有关情况,将重要进展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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